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情况公示
(2024)第01号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和《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(试行)》规定,现将涂丹等5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:
涂丹,女,双柏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职工。2023年10月23日上午11时54分左右,涂丹在关闭单位实验室卷帘门时在台阶上不慎摔倒受伤。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:左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二)项规定,拟认定为工伤。
杨高杰,男,双柏县锦星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职工。2023年10月20日中午14时左右,杨高杰在安龙堡乡信么朱村招生宣传过程中,不慎滑倒摔伤。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:左膝关节损伤、半月板损伤、膝关节积液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五)项规定,拟认定为工伤。
杨庆有,男,云南森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工。2023年10月26日凌晨5时25分左右,杨庆有在公司车间锅炉膛后端观察孔确认燃料燃烧情况,返回前端添加燃料过程中,不慎从引风机管旁铁楼梯跌落受伤。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:开放性桡骨远端骨折(右侧)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规定,拟认定为工伤。
普凤飞,女,双柏县公安局辅警。2023年10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,普凤飞与郭某、普某到独田乡中心学校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工作过程中,普凤飞到门卫室查看情况时,不慎被档在门前的“挡鼠板”划伤左下肢。经楚雄州人民医院治疗检查治疗诊断为:下肢皮肤感染、下肢损伤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五)项规定,拟认定为工伤。
李大平,男,云南阿里郎黄牛养殖有限公司职工。2023年11月2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,李大平受公司安排与李某某、杨某某、郎某某等人在公司基地收割青贮饲料过程中,不慎被收割机切片割伤右小腿。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:右小腿撕脱伤、胫后神经损伤、腓肠肌断裂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规定,拟认定为工伤。
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,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,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。通讯地址: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,邮编:675100,联系电话:0878—7711204。
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4年1月5日